微信扫一扫 马上订阅 新闻爱好者小程序

网络化治理:电视媒体服务供给新模式
作者:姜智彬 徐屹丰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6  点击量:2591次
【摘要】电视媒体服务供给是电视媒体通过生产电视节目,并利用频道播出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影响电视媒体服务质量的根本因素在于媒体产权结构而非微观的生产方式。从世界范围来看,国有电视媒体、商业电视媒体、公共电视媒体这三种产权结构分别具有其优越性,但也存在各自无法克服的问题。网络化治理理论提出了一个探索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各行动者之间关系的新途径,并将注意力放在传统治理理论所忽视的权力面向,为优化电视媒体服务供给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视角。以此出发,国有电视媒体服务供给的网络化治理之路表现为制播分离、二次销售与公共议题关注;商业电视媒体服务供给的网络化治理之策为法律法规、分工协作与公共监督;自主运作、财务独立与
一、引言   电视媒体服务是电视媒体为将信息传达给目标受众所进行的相关活动,即电视媒体通过生产电视节目,并利用频道播出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电视内容生产是电视媒体服务的最重要内容,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说的电视媒体服务主要指的是内容生产。从微观上看,电视媒体服务常见的生产方式有内制内包、内制外包、外制外包、引进改编、民间提供等,但不同的电视产品生产方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表现出来的优缺点差别很大。究其原因,影响电视媒体服务质量的根本因素在于媒体产权结构而非微观的生产方式。因此,对电视媒体服务供给的研究必须从产权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才能发掘深层次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内电视媒体的产权结构来看,可以分为国有电视媒体、商业电视媒体、公共电视媒体,这三种产权结构分别具有其优越性,但也存在一些无法克服的问题。国有电视媒体是国家所属的电视媒体,电视台宣传报道的方针则和政府的执政纲领、政党的行动纲领保持一致。综合各国经验来看,国有电视媒体服务供给体系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制播合一运作模式下的媒介内部机构臃肿、创新激励机制不足、节目质量下滑;竞争机制不健全,无法实现优胜劣汰;经济效益低下、内容同质化等。商业电视媒体是指在法律法规的管制下,以广告和节目销售为主要经济来源的面向市场提供电视媒介服务的媒体体制。商业电视媒体强调节目的收视率,以吸引广告费和赞助费
立即购买,享受随时随地阅读的乐趣 ¥ 3.00
上一篇:传媒技术赋权与近代中国社会的自强   下一篇:县级媒体融合的规制重构研究

打赏

2018人打赏
全部评论 2
  • adminuser29月前

    0
  • adminuser29月前

    adminuser

    1
查看更多评论
新闻爱好者 2024年第4期 总第556期 出版时间 2024年4月 查看详细内容

Yaoyuan_lucky

  • ¥5
  • ¥10
  • ¥15
  • ¥20
  • 其他金额
支付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