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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体性、主客间性到主体间性:人与数字技术的交互伦理关系
作者:阴雅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30  点击量:1538次
【摘要】人与数字技术“谁才是主体”的争论主要源于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元结构认知框架,“主客二元”的思维模式无法解决全球化、数字化时代主观意识和客观对象的沟通问题。面临异化劳动、主体性被消解以及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各种伦理风险,只有从生存论的维度来阐释主体间性,以“间性哲学”的生存论建构“数字人文精神”的理论基础,考察人与数字技术的交互伦理关系,发掘技术逻辑与人文精神的和合之道,才能够超越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完善人—物主体关系,实现人与数字技术的共态共生、双向感通,克服工具理性的负面影响,推动人机环境交互达到更高的层级。
    【关键词】
  • 主体;主客二元;主体间性;数字技术;人文精神
目前,人工智能(AI)已经覆盖人类生活的诸多领域。国内外业界和学界的研究者对待人工智能和人类的关系问题总体上各执一端:一种是积极拥抱新概念、新趋势,认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将迅速颠覆既有的人类生产模式,并积极探寻AI赋能相关领域新的发展方向;另一种则持审慎态度,认为随着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的跨越,人工智能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也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威胁和挑战。以上对“谁才是主体”的争论将人和数字技术的关系极端对立,主要根源于西方既有的主客二元结构认知框架,即二元模式的一体两面——技术和人文孰重孰轻形成的分歧或困境。主客二元思维模式是一种强调主客体外在关系的“绝对对立”的机械论思维,无法解决全球化、数字化时代主观意识和客观对象的沟通问题。马克思指出主体性“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1],其发挥的主体是人。主体性的内涵既体现在人的认识层面,也体现在实践层面,认识和实践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将主体从现实生活中解救出来,避免了主体被虚幻化、机械化和物质化的境遇。[2] 但是,随着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不断迭代进化,人们在数字空间中丧失了主体性,并被数字技术规训、支配的问题愈加凸显。一方面,在思维意识中,人们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开发、使用数字技术,产生了大量的异化劳动,人不再是拥有主体性的人,反而成为受动的、丧失思维的客体。另一方面,在实践活动中,算法歧视、隐私泄露、信息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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