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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失范视角下的性侵害报道及规则
作者:王军 刘庭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12-20  点击量:2824次
【摘要】近年来,性侵害女生、猥亵、强奸等社会恶性事件的报道数量逐渐增多,由于此类案件影响极大,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和讨论,易对受害人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媒体在报道时应谨慎选择报道内容与方式。在实践中,部分媒体在报道性侵害案件时的失范行为也值得我们反思:切忌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而忽视其除恶扶正的社会意义,媒体不能滞后于社会的整体发展趋势,记者更应当掌握与新闻工作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伦理规范,担当社会责任,及时预警,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 性侵害;媒介审判;二次伤害;隐私权;媒介伦理
性侵害案件是一类较为特殊的犯罪案件。一方面,这类案件的性质较为恶劣,常伴随暴力、刺激等内容,容易吸引受众关注;另一方面,性侵害案件对受害人的影响较大,媒体对该类案件的报道会涉及当事人名誉、隐私等权利,稍有不当容易导致报道失范。性侵害报道的本质应该是:报道事实、警示大众,而近年来不少性侵害报道中,媒体却将其作为争噱头、赚眼球的手段,从而导致新闻报道出现失范严重的现象。    一、失范视角下的性侵害报道审视   (一)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性侵害案件本身就给受害者造成了刻骨铭心的心理伤痛,受害人会在事发后感到困惑、羞愧,有的责怪自己,甚至影响婚恋及夫妻正常的生活。而媒体不当的报道更是雪上加霜,伤口抹盐,严重的会侵犯受害人的隐私权,最终导致受害人自杀。 2013年的李某某轮奸案报道中,受害人杨佳的一张半裸照片被华商网(陕西日报官网)刊出,面部未做任何遮挡处理。报道中还大肆谈论、揣测受害人的言行,在案件发生后又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 这种媒体报道所带来的二次伤害往往比事件本身所造成的伤害更大,在采访报道过程中,这种伤害包括不合适的采访问题、对受害人隐私的过度披露、对受害人情绪的侵扰等。媒体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进行采访,实际上是让受害人重述案发经过,这种情形极易造成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二次伤害。 (二)侵犯嫌疑人的正当权利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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