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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唐至清中国古代法治传播途径研究
作者:贾秋宇 张帅梁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9  点击量:601次
【摘要】由唐至清,可谓中国古代社会基层治理逐渐成熟之时,在法治传播的途径上也产生了极大的更革,从唐代的简明立法,到宋代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再到明代申明亭与“教民榜文”的出现,以及清朝时期乡饮酒礼的成熟,中国古代社会由唐至清法治传播途径不断丰富和完善,为基层社会的法治治理提供了舆论宣传与媒介保障,也为当下法治中国加大法治传播的力度、丰富法治传播途径,提供了宝贵经验。
自国家诞生之日起便有了法律,因此,根据通说观点,自夏朝始,便是中国古代法律正式产生之时。然而,早在尧、舜、禹时期,便已经开始初现“法”之端倪,而对于法治的传播也开始初现眉目。从夏商周至元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几经更迭,随着法治体系的愈加完善,法治传播的途径也愈益丰富,对民众的法治传播教育也愈益多样化,由官至民的守法、遵法性意识也愈益提高。充分展现着中国古代社会法治传播的历史经验。自秦实现大一统的王朝统治之后,中国古代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大一统的法治实践路径之下,法治传播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而尤以造就了中国古代王朝盛世的唐朝,崇尚法制的宋朝,专制主义发展高峰的明清二朝的法治传播最具代表性,现详述一二。   一、唐朝的法治传播与盛世形成的关系   唐朝时期可谓中国古代社会的法治高光时刻,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律疏议》更是以其细密的法律规定影响了后世及其周边国家的法律制定。而在德本刑用的法律思想观的影响之下,唐朝时期所制定的刑罚和所奉行的法治传播模式更是与奴隶制五刑的刑罚体系相距甚远,体现着德法互补、共同为治的治世理念。为了实现法治传播的良好效果,唐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就体现着言简意赅的效果,唐朝统治者在制定唐律的时候,首要提倡的便是“简而易从”。这种在法律制定中的要求,体现着立法者为确保法律便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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