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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新闻著作权保护的理论逻辑及实践路径
作者:张秋芳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9  点击量:1431次
【摘要】人工智能为新闻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智能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面临新挑战。由于智能新闻本身的特殊性使其独创性的判断标准难以确定、作品法律属性模糊以及权利归属存在争议,进而导致司法实践中智能新闻著作权侵权案件认定的困境。鉴于此,应在非单纯事实性智能新闻作品可版权性的前提下,明确智能新闻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厘清智能新闻著作权由智能软件的媒体使用者享有;借鉴转换性原则,对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中的兜底性条款予以司法解释;同时,借助区块链优化版权登记,从技术层面规制智能新闻侵权现象。
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人工智能变得越来越有自主性[1]。目前,人工智能也广泛运用于新闻领域,新闻写作机器人利用智能软件撰写新闻稿件已经成为常态。越来越多的智能新闻给新闻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智能新闻作品面临著作权保护的难题。尽管当前学界对人工智能生成稿件的著作权保护进行热烈讨论,但关于智能新闻相关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却鲜有涉及,故本文旨在探讨人工智能新闻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应然路径,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   一、人工智能新闻著作权保护现状   人工智能已经拥有深度学习的能力,依靠算法驱动能够对人脑活动进行建模,而后将其应用于人类的决策之中。基于此原理,人工智能生成新闻的过程是以云端的算法程序为依托,对大量数据的检索、分类、整理和筛选,模仿人脑的运行机制来解释数据[2],借助数据库、计算机语言编程形成传媒应用的程序,再通过算法、新闻模板、规则模拟人脑进行分析之后,最终生成智能新闻。总之,智能新闻写作是AI在大数据及算法技术支撑下的新闻写稿模式。依照人工智能在写作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分为人机协同式和机器创作式智能新闻。人机协同生成的智能新闻,由于机器只是人类的辅助工具,学界对这种新闻作品的属性及归属并无争议。本文主要探讨机器创作式智能新闻,即写作机器人基于深度学习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复制人类思维功能的能力,在几乎无人类支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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