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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与法律边界的交错探究
作者:叶青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3-20  点击量:2741次
【摘要】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公权力,此种权力的行使,应有必要的法律层面的规范和足够的监督制约。舆论监督中常见的批评性新闻报道,要规避法律风险,重在“三个坚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平和善意的态度,发出理性声音;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平衡采访和报道。
    【关键词】
  • 舆论监督;行使公权;法律边界;客观理性;公平公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动中国走向法治之路,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负有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职责的新闻媒体,无疑要对这一目标的推进和实现而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新闻舆论监督自身就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也就是说,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新闻舆论监督也必须体现法治精神,恪守法律边界。 新闻舆论监督要做到不违规、不越界,应当首先弄明白两点:一是谁给了你监督的权利;二是你监督别人,你又受谁的监督。 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舆论监督不是新闻媒体和记者的监督,而是人民群众通过媒体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中不良现象及错误行为实行监督。”[1]弄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它决定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新闻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力时,必须体现党和人民的利益、愿望和意志,发挥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作用,即公权必须为公所用。 权力,总是要受到监督制约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批评揭露权,同样要受到相应的监督制约。这种监督制约,除来自给予你这种权力的党和人民之外,便是来自有关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说白了,就是建设“法治中国”也包含了新闻媒体和新闻舆论监督这一块,你不是法外之人,你在进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必须受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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