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节目模式的文本建构与解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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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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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视节目模式自身具备文本属性,半开放性文本特征使得能够从建构与解构双重角度探讨其生成和发展机制。“变”和“不变”的双重特征与“建构”和“解构”的双重机制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进而融通电视节目模式的文本本体与制作实践。
20世纪90年代开始,电视节目模式(TV Format/TV Program Format)开始作为独立的概念被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梳理。广义上把电视节目模式界定成具有版权的电视节目整体概念,包括整个节目架构和品牌效应,把可交易性看作是节目模式的最显著特征。①同一个电视节目模式可以发展出多个版本的电视节目,制作方需要在节目模式注册和保护协会(FRAPA)注册登记,并支付版权费用,获得官方授权后,制作适合本土播出的版本。因此,电视节目模式在“变”与“不变”之中形成独特的存在。
一、电视节目模式的文本属性
意大利作家和学者艾柯曾将文本区分为“封闭性”和“开放性”的文本。封闭性的文本通常只有一种解读,目的是引导读者在预设的叙述结构和叙述风格框架内去理解人物、主题和环境,从而达到单一阐释性的意图;相反,开放性文本则力图释放出多种多样的联系和解释,避免将不同读者都限定在同一种理解里。虽然艾柯“封闭性”和“开放性”的文本倾向于指代文本内容,但对于电视节目模式来说,用介于“封闭性”与“开放性”之间的“半开放性”文本来描述它确实再恰当不过。“半开放性”更多地体现在形式上,模式需要通过必要的改编呈现具体节目。其中“开放性”部分提供给引进版权国家的电视制作者改编空间,而“封闭性”部分保证了整体制作理念能够实现,成为不同版本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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