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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出版史的分期建构
作者:郭子毓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1  点击量:885次
【摘要】新中国出版史是中国出版通史上一个新阶段的宏伟开启,在世界出版史上也将产生重要影响。新中国出版史的首要工作是分期。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期原则提出“行业分期法”之分期理论,以当前出版行业内在运行规律为主体确定分期标准,并阐述该方法所包含的时代因素、效果因素和科技因素。运用“行业分期法”建构新中国出版史体系,每期提取显著标志命题,揭示内涵,并列举事实数据证明分期的科学性。具体分为出版奠基计划期(1949—1977年)、出版改革增长期(1978—1993年)、出版转移改制期(1994—2011年)、出版时代融合期(2012年至今)四个时期,四个时期组成一个有机整体,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的自身发
研写新中国出版史首先遇到的就是分期问题。目前,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积极意义毋庸赘述,但亦存在主要问题:第一,套用国史按社会形态的分期方法划分新中国出版史,缺乏出版业的特性;第二,分期标题笼统,缺乏内涵揭示,如有分期按一般通用进程命名为“探索阶段”“发展阶段”“繁荣阶段”,等等。新中国出版史的分期不仅仅是对过去事实的简单罗列,更重要的是面对现实问题,阐明过去与现在的关系及其影响。如何分期反映了作者的思想认识倾向。科学分期能很好地把握历史发展规律,扬长避短,启示未来。新中国出版史是中国出版通史上一个新阶段的宏伟开启,是一个起点,有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发展的自身规律。因此,研究新中国出版史要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期法之原则,揭示出版行业客观发展规律,达到写史之目的。   一、有关分期标准的研究   给新中国出版史科学分期,最重要的是标准问题。标准不同,其分期也就不同。程美华把改革开放出版史分为四个阶段:1978—1989年为第一阶段,1989—1994年为第二阶段,1994—2000年为第三阶段,2000年至今(发表时间为2011年)为第四阶段。[1]周蔚华、梁雪云把新中国成立70年(1949—2019年)来中国图书出版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图书出版新体制的确立与图书出版业恢复发展时期(1949—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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