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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谣言治理的平台责任
作者:鲁谷辰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3  点击量:1898次
【摘要】网络谣言治理不仅需要政府规制,作为传播媒介的平台也有相应的监管治理义务。平台治理语境下网络谣言的范围具有特殊性,无论是从治理效率、平台控制力、传播渠道抑或平台与用户形成的私法关系上考量,平台都应负担法定的治理义务。相较于政府规制,平台治理因其私法属性,更侧重于谣言禁止而非处罚惩戒。为实现保障言论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平台有义务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采取举措以阻止网络谣言的传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大网络平台成为人们日常沟通交流和信息交换的常见方式,这些平台虽然为公众提供了宽广的信息传播渠道,但也容易成为谣言传播的重灾区。相较于传统媒体,网络平台能够引发信息的裂变式传播和瞬间反馈,极速扩大了谣言传播的负面影响,并增加了谣言治理的难度和成本,因此对网络舆情的控制和引导已然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点之一。[1]对信息是否构成谣言的认定和判断通常是一种权力行为[2],而传统以政府规制为主的谣言治理模式日益面临挑战,网络服务平台承担相应的治理监管义务已逐渐成为共识。然而平台责任能否获得法律上的正当性评价?以及如何确定平台治理措施的性质并将具体治理措施纳入法律框架还有待解决。本文以此为核心试图作进一步的探析。   一、平台责任下的网络谣言   对于谣言的认定,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谣言(网络谣言)的界定应当区分其生活意义和法律意义。生活意义上的谣言具有“虚假性”,即信息不符合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实际,或者信息不符合特定时期内的科学认识。然而法律意义上的谣言,尤其是从治理这一角度看,首先应当具备“未经证实”性。“虚假性”和“未经证实”性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虚假性”是对事实的客观判断,而“未经证实”性是对信息证实与否的判断。很多信息证伪性难度较大,没有事实依据,无法完全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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