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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章莹颖案看拉波夫叙事视角下的法制新闻报道
作者:张苗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5  点击量:4487次
【摘要】随着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愈加完善,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在进行法制与法治的宣传中功不可没,法制新闻、普法栏目成为民众了解我国法律制度、法治进程的便捷渠道。法制新闻报道主要通过讲述和展示的方式呈现新闻事实,用叙事来呈现其报道的主旨。现试图分析引起热议的法律事件“章莹颖案”中法制新闻报道的叙事框架,以拉波夫叙事模式的六要素为基础来解析有关“章莹颖案”报道的叙事结构。
一、绪论 叙事是一种表达方式,人们通过口头叙事进行人际交流,借助书面叙事完成话语创造,叙事者通过这一手段认识并阐释世界,对叙事行为的重视引发了有关叙事的研究。[1]叙事学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它试图找寻叙事作品内部的结构规律,经典叙事学更多关注的是故事和话语的表面;90年代以来,叙事学吸纳了伦理学、文化研究的成果,形成了多种叙事学即后经典叙事理论。[2]该理论更加关注社会历史语境、读者和跨学科研究,其中就包括新闻传播领域。目前,国内跨学科的著作主要有《新闻叙事学》《媒介叙事》《话语·叙事·伦理》,对新闻叙事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闻话语和新闻文本两大方向。 新闻报道是以语言符号为基础的思维产物,构成新闻的语言符号并不是透明的,新闻所谓的真实是语言创造出来的话语幻象。[3]法制新闻[4]则是以法律现象、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新闻类型,旨在向广大读者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章莹颖案[5]指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2017年6月9日登上嫌犯克里斯滕森的车后失联,历经立案、查证、审理,直至2019年7月18日最终判决的下达,章莹颖案作为社会热议话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分析,国内媒体几乎同步对案件进行了完整的新闻报道。法制新闻要求客观、公正,但新闻写作时往往涉及叙述方式的选择,即记者对事件的观察和讲述的角度,这一般隐含着记者的主观态度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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