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从政策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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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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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媒介融合本质上关涉传播关系的转型。政策层面,需要对既有政策的解读与修订、相关新媒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机构部门的配置与合作等进行整合与协同运作。生产层面,包括管理机制的重整、不同技术形态的生产融合,其中内部机制的改革有决定性意义。目前国际媒体开设了新型的机构,并重视编辑部与经营部门的协作。消费层面,共享型传播将转型为分享型传播,用户成了信息的共同生产者,信息生产模式发生重大改变,媒体原有的组织化的新闻生产,逐渐被社会化的新闻生产所取代。用户的参与行为建立了一种媒介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文化融合关系。新的传播关系将促成媒介融合。
- 【关键词】
- 媒介融合;媒介政策;信息生产;管理机制;信息消费
媒介融合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潮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8月18日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媒介融合问题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媒介融合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时,是指“传播形态融合”,说的是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1],也就是指技术形态的融合。90年代末,媒介融合已经纳入与社会互动的商业活动之间的融合,它是发生在受众或企业层面的一种产业融合——向受众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融合,以及构建一种在多平台中运作的商业模式,包括常规管理、广告销售和新闻共享等的多平台运作。从技术到产业的融合之后,媒介融合又包括从媒介生产到消费者、用户的自由转移等方面的会合与交融,即所谓文化的融合。亨利·詹金斯对“媒介融合”的定义,就强调其融合过程的综合性与社群性,强调“媒介融合”是“跨越多个平台的信息流动,多种产业间的沟通与协作,以及多层媒介资本结构间相互流通与利用的探索”,同时他还提出媒介融合是“存在于新旧媒体间隙的媒介受众的迁移行为”[2]。
媒介融合本质上关涉传播关系的转型。传统媒体的传播关系,是将媒体世界划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大阵营,表现为点对面、一对多的大众共享型传播关系。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媒介生产过程融入了媒介消费者的参与。与此同时,决策者与生产者、消费者的关系,也在发生转变。因此,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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