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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的回顾与展望
作者:艾红红 韩文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4  点击量:12153次
【摘要】我国新闻学博士招生自1984年启动至今,无论是在招生中引进和试行“申请—考核”制,还是在培养过程中强调学科前沿知识及增加过程性考核环节,都是为提高培养质量而做的有益尝试。在此基础上,提高招考机制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侧重对研究能力与创新思维的考察,弥补培养过程中“学”与“术”的偏差,细化不同研究方向博士生的考评规则,以及严把学位论文选题关与质量关,平衡好过程性考核与最终考核之间的关系等,将是下一步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改革的重点。
我国的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起步于1984年,至今已有36年的历史。其改革与发展的路径既与其他学科/专业博士生教育进程大致契合,又呈现出本学科独有的特征,在招生、培养、过程性考核及学位授予等环节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1983年5月25日至6月1日,第一次全国新闻教育工作座谈会由中宣部和教育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会后下发的《关于加强新闻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新闻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无论数量和质量都不能适应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一个较快、较大的发展”,要求改革招生与分配制度,增设新专业点,改变专业单一化状况。[1]此后新闻学博士生教育被提上了日程。1984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获得新闻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并于当年开始招收新闻学博士生。随着1988年首批新闻学博士生圆满毕业,中国开始有了自己培养的最高级别的新闻学专才。但直到1996年,全国仍只有人大和复旦两个新闻学博士授权点。 拐点出现在1997年。这年6月,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将新闻学由二级学科升为一级学科,定名为“新闻传播学”。次年修订并公布的博士生学位授予点专业目录显示,“新闻传播学”列于文学门类之下,下设新闻学、传播学两个二级学科。2000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有新闻传播学博士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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