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人民法院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司法公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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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媒体时代的来临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由于网络媒体拥有如此巨大的用户人群,其具有着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和影响力。
传统媒体都有相应的传播周期,最快的纸媒也是一天一期的日报。电台、电视台虽然可以做到现场直播,但由于受制于技术、成本、节目审查等原因,只有在遇到重大新闻事件才使用。而网络媒体可以第一时间传递现场新闻,并且每一个现场目击者都可以发布。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减少了对发布内容的约束,网民可以发布的内容更加大胆、更加开放、更加自由。并且,网民不但可以发布文字,还可以发布图片、语音、视频等多种形式。
在网络媒体中,有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和人物的网民更容易集中,从而产生网络“围观”现象。由于群体性特征,网民更容易被所谓的“意见领袖”所感染,党同伐异,对相同的爱好和观点进行强化,对反对的声音进行打压和丑化,甚至产生极端观点和极端行为。
二、司法公开的意义
国家权力从人民中来,也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作为直接涉及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切身利益的公共权力,司法权更应该在“阳光下”运行。“司法公开是指,除涉及个别隐私,法院的审判活动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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