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马上订阅 新闻爱好者小程序

基于事实存在论的新闻意识
作者:刘建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30  点击量:1287次
【摘要】作为新闻源头的事实存在,不是记者对事实的知觉,事实的意义也来自它的实在性。多年来新闻学一直认为,媒体掩盖重要事实符合新闻选择规则;新闻事实是记者的经验事实,包括原初事实没有的东西;无视事实的性质,以受众喜闻乐见、酣嬉淋漓为新闻意识……纠正此类的错误媒介理念,坚守唯物论的新闻意识,记者必须坚信和贯彻唯物论原则。
    【关键词】
  • 事实存在论;事实的性质;新闻意识;媒介理念
事实作为记者努力获取的对象,同其存在的本质是一致的,在认识上无法把二者分开。记者反映事实的存在,总是以某种理念把握它,新闻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观念事实。但“存在论”的集大成者、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却认为:“仿佛存在具有某种可能的存在者的性质似的。所以,存在作为问之所问,要求一种本己的展示方式,这种展示方式本质上有别于对存在者的揭示。据此,问之何所以问,亦即存在的意义,也要求一种本己的概念方式,这种概念方式也有别于那些用以规定存在者的意义的概念。”[1]这就是说,作为新闻源头的事实的存在,不是记者对事实的任何知觉,事实的意义来自它的实在性,并非记者或媒体给事实规定的概念。在新闻报道中,记者的新闻意识建立在事实存在的基础上,事实存在论无疑是新闻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   一、事实的存在与记者的新闻意识   新闻作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并非记者对事实的全盘照录,它承载着事实的哲理框架。由此产生的新闻意识来自对事实利害的判断。不过,许多人将此确认为是对世界实在性的一套理念,甚至是违背事实存在的主观意向。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认为,“严格地说,事实是不能定义的”[2],因为“无法从存在者层次上经验到此在作为存在的整体,从而也就无法从存在论上就其整体存在来规定它”。[3]许多新闻学者解释事实时却忽视它的实在性,无论记者报道新闻还是受众
立即购买,享受随时随地阅读的乐趣 ¥ 3.00
上一篇: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的三个   下一篇:如何在后人类状况下理解新闻

打赏

2018人打赏
全部评论 0
查看更多评论
新闻爱好者 2025年第5期 总第569期 出版时间 2025年5月 查看详细内容

Yaoyuan_lucky

  • ¥5
  • ¥10
  • ¥15
  • ¥20
  • 其他金额
支付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