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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转向: “共在”视域下的人工智能伦理研究新路径
作者:周怡靓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7  点击量:961次
【摘要】在传统的传播结构中,技术、机器均被视为用来完成传播行为的工具或中介。基于人工智能越来越智能化和自主化的事实,传统的“工具论”范式已不能形成对人工智能的全面观照,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出现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转向,将人工智能视为“传播主体”,并基于此考察人机互动关系。然而,相关研究未能完成“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视野转换,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存在“以人为中心”的思维定式,将人工智能打造成人类“副本”。然而,人工智能之于人类不是“副本”,而是具有相异性的“他者”。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应沿着“共在”的视域,发掘并尊重人工智能作为他者的“他性”,避免他者的相异性沦为主体的附庸。人机之间应尝试建立一种独立而健全的他异关
    【关键词】
  • 人工智能;传播主体;传播即共在;他者;他异关系
一、人工智能伦理研究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转向   近年来,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瞩目。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风险,尤其是奇点理论(Singularity Theory)的提出,引发了更多对人工智能伦理的关注,学界和业界都试图为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奠定道德性根基。 鉴于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传播场景中的深度应用,人工智能伦理在传播学界也引发了广泛关注。基于传播学特定的学科视角,该领域的人工智能伦理研究更加关注人工智能在传播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人工智能与人的传播过程及其后果。其中,人工智能在传播过程中的角色定位被认为是一个基础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我们如何看待人机传播的过程及其影响。基于此,近年来传播学领域的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基本分为“技术工具”和“传播主体”两种取向。 (一)“技术工具”视野下的人工智能伦理研究 较早的相关研究对智能传播伦理的考察,集中于人工智能技术在参与信息的采集、生产、分发以及核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公众社会认知、价值判断、行为决策方面的问题以及社会权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人工智能技术的可信度。具体包括:智能算法的不确定数据导致不正确的行动,误导性的数据导致偏见,不公正的结果导致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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