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著作权保护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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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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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主要指生成式AI)全面渗透新闻、文学等文本写作领域,“促使内容生产、分发、消费等全面升级”,大幅度改变了印刷、电子等传统媒介所构建的传播格局和社会秩序,使传统著作权保护规则及适用情景发生了颠覆性变化。随着资本迅速抢占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通过挖掘和利用数据要素,构建新的商业模式、经济形态及其媒介生态环境,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内容(下文简称智能生成内容)是否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以及如何保护智能生成内容,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主要指生成式AI)全面渗透新闻、文学等文本写作领域,“促使内容生产、分发、消费等全面升级”,大幅度改变了印刷、电子等传统媒介所构建的传播格局和社会秩序,使传统著作权保护规则及适用情景发生了颠覆性变化。随着资本迅速抢占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通过挖掘和利用数据要素,构建新的商业模式、经济形态及其媒介生态环境,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内容(下文简称智能生成内容)是否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以及如何保护智能生成内容,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学术争议:回顾与反思
针对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给予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有学者认为,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在于激励人类创作、实现人类科学文化事业繁荣,人工智能无法感知法律的激励作用,从法律层面保护智能生成内容没有实际意义。国内以王迁为代表的学者在考察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工作原理后认为,智能生成内容本质上是“执行既定流程,并通过计算获得的结果,与体现个性化的智力创作存在根本区别”,给予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不具有明显的正当性。
第二种观点支持对智能生成内容实施著作权保护。国内熊琦等学者指出,“人工智能超越人类之处,也更多来自于其穷尽一切可能性路径的超强计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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