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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媒体中的隐私分享和保护
作者:贺子宸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7  点击量:2282次
【摘要】基于位置媒体公开性的特点,大量数据在媒介平台上呈现公开化的态势。新媒体时代,用户的数据在媒介平台上轻而易举就可以被获取。一方面,位置媒体可以帮助主体进行自我认同和身份建构,记录在空间中的实践。但是另一方面,受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展露隐私,对自身造成一定的伤害。位置媒体中的隐私分享应当存在一定的边界。因此,应尽快出台数据隐私权保护政策,制定媒体行业的相关条例,提高公众对于隐私保护的相关意识。
一、位置媒体:概念提出及其应用   “位置媒体”这个概念是由Marc〓Tuters〓和KarlisKalnins创造的。[1]它一般是指在用户传播和交流中绑定了位置的媒介形式,基于位置的媒体会根据移动设备用户的位置直接向其发送多媒体和其他内容,从而引发传受双方的互动,旨在探索位置媒体如何影响了人们的空间概念以及社会组织结构方式。后来,移动互联网增强了人们通过自我定位技术在网络中获得更多信息的能力,这一术语成为打破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藩篱的同义词。 位置媒体具有开放性、可逆性、多用户支持、可塑性的特点。2008年黄鸣奋在《位置媒体:赛伯化的回归》一文中提出,位置媒体最直观的形式就是随着用户位置变化而变化的动态地图,人们不但可以通过位置媒体追踪到他人,反之他人也可以追踪到自己。[2]例如百度地图中的位置功能,百度地图在使用前开启位置定位功能,用户将自己的位置真实传达至后台,后台规划合理路线方便用户到达目的地;还有微信中的位置共享功能,微信好友可以通过共享功能找到自己,但是同时自己也可以按照位置找到对方;在陌陌中开启位置定位功能,陌生人搜索附近的人进行聊天,从而达到交友的目的。现在越来越多的社交媒体,例如百度、抖音、美颜相机等也相继出现了定位功能,但是根据其软件的常规功能来看,根本不需要用户开启位置信息,因为一旦开启位置,伴随而来的就是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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