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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公众参与网络信息治理的实现路径
作者:魏小雨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6  点击量:4476次
【摘要】新媒体时代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因网络信息而改变,作为信息治理的主体之一,公众可通过参与立法、监督平台及自我规制等方式发挥治理功能。然而,立法参与制度与协商民主背离、平台信息管理存在“公”“私”紧张关系、责任规范缺失等,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众参与治理的有效性。为此,可通过制度化吸纳多元主体进行信息立法,使用公法机制规范平台信息管理行为,保障公众参与网络信息治理有效实现。
一、新媒体时代公众参与网络信息治理的主要途径   (一)对网络信息管理立法的参与制定 公众是网络信息的主要生产者与使用者,其在新媒体中因信息产生的核心互动是新媒体平台得以运营的根本条件。为使自身诉求得以被接纳,更好地保障信息核心互动,公众迫切需求参与制定网络信息管理立法,以解决信息互动中的现实问题并引导行政机关的治理方向。然而,以2020年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为例,其中仅对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列举的方式鼓励或限制网络信息的具体内容,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则要求“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或“履行群组、板块管理责任”。即使在第二十条中,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治理的相关表述,也仅限于事后“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即仅规定了公众事后“服从”或“监督”义务而无事先主动参与立法的制度设计。事实上,公众作为网络信息生产者与使用者,对信息内容了解充分,如能实现对立法的实质参与将弥补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不足,以更专业的视角判断网络信息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二)对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督矫正 目前,通过新媒体平台对网络信息内容加强管理和监督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势,平台也因越发严格的信息管理责任而具有了公共场域属性。然而,新媒体平台通过内部自设的管理规则与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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