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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传播公有领域资源探究
作者:杜爱霞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4  点击量:4680次
【摘要】数字媒体平台的先天优势使其具有推动公有领域具体化、系统化、全面化、开放化、可获取化、可使用化及无成本(或低成本)化的作用。但我国缺乏以公有领域建设为主旨的媒体平台,少数附带此功能的媒体规模小、资金少、专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低,传播的公有领域资源单一,或混杂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我国应借鉴国外媒体传播公有领域资源的经验,明确媒体传播公有领域的目标,通过组建我国公有领域发展项目、构建媒体组合、链接国外相关媒体等方式扩大传播规模,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媒体资金问题,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公有领域资源传播服务。
狭义而言,“公有领域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专有权之外的知识产品,通常包括没有纳入知识产权法中的知识创造成果、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知识创造成果以及权利人放弃知识产权的成果”[1]。就本质而言,公有领域是不为任何人所有的,[2]公众对公有领域的权利是自然权利,是固有权利,是基本人权。[3]人权宣示是一回事,人权的实现却是另一回事,认为人人都有能力平等使用和开发公有领域的想法是一种浪漫的幻想。[4]如何通过制度和实践将公众,尤其是弱势公众使用公有领域的权利现实化,是当前亟待关注又被普遍忽视的问题。 公有领域虽客观存在,但体量庞大,内容分散且与附着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信息混杂共存,没有版权标识。因此,公有领域常被比喻为一个没有向导、没有明确道路和边界的国家公园[5],不利于公众获取和使用。因此,将公有领域价值传递给公众还需要一个有效的媒介将客观但抽象的公有领域具体化、系统化、全面化、开放化、可获取化、可使用化及无成本(或低成本)化。数字信息时代,以新技术与新平台支撑的数字媒体[6]在信息传播方面具有的快捷性、广泛性、即时性、低成本性让全球知识不间断地高速流动,使其堪当上述公有领域建设和传播的重任。   一、我国数字媒体平台促进公有领域传播的现状   数字媒体平台的公有领域传播目标是促进公众获取和使用公有领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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