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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物通讯播音的气韵生动
作者:隋 鹏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30  点击量:4231次
【摘要】人物通讯播音是播音文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播音工作者必须掌握人物通讯播音的基本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自身语言功力,进一步优化创作活动,更好地为传达人物通讯稿件内容服务。人物通讯播音不能仅停留在表层,有声语言创作主体必须深入内里,全方位、多角度发掘通讯人物的鲜明特点,再通过深化理解和升华表达,将作品推送到有声语言审美空间。通过提出人物通讯播音要“气韵生动”,从美学、艺术学、意境论、新闻传播学等维度,讨论了必要性;还从创作主体、创作客体、传播对象等角度,说明了重要性。
人物通讯主要报道某个人或一些人的思想、言行和成长过程,进而体现其精神境界的高尚,起到教育、鼓舞或启迪受众的作用。 新闻传播重在“有效”——所传信息被受众接收、接受;艺术创造重在“审美”——所现内容让受众领会、体悟。播音既具备新闻属性,又具备艺术属性,二者统一于播音创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有效”是“审美”的基础,“审美”是“有效”的深化。 在中国传统审美理论中,“气”占有重要的地位,“气作为宇宙生命原质,也是创作的本源”。[1]无论是文章、书法还是绘画、音乐,都“提倡艺术描写和表现宇宙天地万事万物生生不息、元气流动的韵律与和谐”,[2]即创作主体对作品意境或韵味的追求。其中显现出来的韵律美和意境美的形态,就是“气韵”,其必然包含作品的内在气质、精神诉求和鉴赏体验。 创作主体在创作作品时,自觉不自觉地将个人的生活经验、审美情趣、精神境界等融入作品之中,受众所感知的作品,是带有创作主体主观意愿的客观存在,受众是从创作主体及其作品的相互关系中去感受创作主体的创作意愿的。其中从主客观的统一中显现出来的作品的生命活力和运动规律,可称为“生动”,必然彰显作品的时代风貌和感召力量。 “播音创作活动,由多种因素组成”。[3]从传播过程来看,创作主体合理运用创作依据,完成播音作品,通过传播设备,传及受众;基于传受关系而言,播音作品被受众接受,只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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