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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活动与司法独立关系探析
作者:刘一笑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0  点击量:12255次
【摘要】随着互联网业与法治建设的发展,媒体迅速繁荣,并逐渐注目于司法活动的监督与报道。在进行社会监督的同时,媒体一方面发掘真相,促进了司法体制改革,彰显了业界精神与人道主义关怀;另一方面,过激的媒体活动也可激化社会矛盾,煽动舆论,干扰司法,造成“媒体审判”现象。通过分析媒体活动的特征并对媒体与司法的共同关注领域进行类型化分析,讨论了二者时而冲突时而契合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背后的深层原因,并分析新闻自由与媒体审判的界线何在。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及其开放性,使得媒体能够更好地行使其社会监督职能,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司法活动的渠道也更加多样、便捷。媒体对司法案件的监督与报道,即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也为社会起到了法制宣传与法治普及的作用。 公正严谨的媒体报道既可以监督司法公正,也可以发掘司法制度的弱点,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孙志刚一案就是媒体推动法治进步的例子,该案引起了社会对于收容遣送制度的热议。而呼格案、聂树斌案则是媒体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为真相与正义坚持到底的成果,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平反,体现了媒体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贡献的力量。法治的普及与信息传播的蓬勃发展为媒体业创造了施展拳脚的机遇与宽松环境。然而,这种宽松的环境一方面有利于新闻媒体的发展,另一方面却让个别媒体工作者社会责任感淡化、基本素养缺失、政治使命感被忽略、社会道德缺乏,从而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导致部分报道出现了异化的现象。[1]部分媒体活动出现煽动舆论,激化社会矛盾从而影响司法程序的现象。这种冲突的存在,内因是媒体行业的本质特征驱使以及我国司法独立尚不完善所致,更深层的原因则是社会本身的冲突关系难以消解。   一、新闻自由与媒体审判   新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宪法言论自由基本人权在新闻界的表现。西方民主国家常将媒体称为“第四种权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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