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隐私保护及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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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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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剧增,网络环境越来越复杂,网络空间中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从“人肉搜索第一案”到“艾滋女事件”再到“Facebook数据泄露”,涉事人的隐私都面临着被媒体或网民曝光在网络空间的风险。为了缓解网络空间隐私安全的严峻形势,需要各方协同治理来保护用户的基本权利。探讨我国网络空间中隐私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隐私权最早是由美国法学家Samuel Warren和Louis Brandeis提出,他们认为隐私是一项“独处的权利”,即right to be left alone。[1]在我国,王利明教授指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2]魏永征教授认为“隐私权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3]笔者认为隐私权是每个自然人享有个人不愿公开且不危害社会利益的信息的重要权利,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由于我国传播环境的发展,隐私权已从传统媒体延伸到网络空间。因此,个人信息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同等受到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
一、网络空间隐私保护存在的问题
随着5G技术即将投入商用和网络强国建设的持续加强,网络空间越来越成为各大媒体争夺的重要战略资源。媒介市场竞争激烈,侵权违法行为引发各方关注,其中隐私权问题较为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媒体报道片面追求“爆点”
由于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各种新兴媒体接连出现,使得整个传媒行业的竞争渐趋白热化,受众注意力越来越成为媒体抢夺的重要资源。“点击量、浏览量、转发量”成为衡量媒体经济效益和媒体人收入的“新标准”。为了迎合受众的需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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