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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比较研究
作者:李琳 贾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1  点击量:3233次
【摘要】通过对网络秀场主播和电视节目主持人在传播主体最核心的三个方面传播模式、传播角色、传播方式的比较,展现出主持人与主播这两种视频传播主体的差异。比较发现,媒介技术和制度制造的媒介环境是其迥别的源头。同时揭示出,网络直播这种广泛赋予性媒体,存在的内容简单复制、文本迷乱、逻辑混乱、价值观扭曲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它的持续发展,借鉴主持人管理策略对其规范和引导具有一定意义。
设有主持人这种节目形式源于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人物和传播方式,同时也伴随着新媒体音视频产业的发展步入其中,2015年伴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一大批网络主播应运而生。虽然电视节目主持人与网络主播都是视频节目的传播主体,但二者之间的差别显而易见,专业与非专业是直接的对比印象。但值得思考的是,就在电视媒体开始步入发展困难期,知名主持人缓慢诞生,甚至央视主持人纷纷离职之际,网络直播持续升温,网红主播持续显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4.25亿,欢聚时代、虎牙、陌陌、天鸽等直播企业已经上市,且盈利状况良好。速途研究院数据显示,中国秀场直播市场规模2018年将会突破150亿元。中国互联网首份网络主播数据报告显示,目前女性主播占80%,她们不是专业的节目制作人、传播人,无论是媒介素养还是综合素养都无法与活跃于电视媒体的节目主持人相提并论,但她们却拉动了一个新产业的崛起。本文通过对比电视节目主持人与网络主播的主要区别,一方面揭示传播环境与传播主体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展现出真实的网络主播和产业现状。   一、传播模式差异:单向传播、信息推送VS自由互动、信息共创   理论上讲,电视节目主持人与受众是信息互传关系,但受到技术和媒介形态的局限,长久以来受众与主持人真正交流实为不易,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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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user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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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user0年前

    adminuser

    1
  • 612340年前

    admin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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