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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与新闻传播的规律域差
作者:刘建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7  点击量:3329次
【摘要】新闻运行有两个场域,一是报道场,二是传播场。新闻报道规律与新闻传播规律有不同的域差,产生的空间与遵循的法则根本不同。网民新闻产生于不完整的报道场,是其垃圾信息较多的根本原因,修补其报道场是各种网络平台的当务之急。

在国内,对新闻写作和新闻传授,既称为新闻报道又称为新闻传播,把二者视为同一种新闻行为。实际上,“新闻报道是记者撰写事实、编辑编排事实”,“新闻传播则是从媒介发出新闻到广大受众接受新闻的空间延续”。[1]鲍勃·富兰克林等在《新闻学关键概念》一书中对新闻报道(story)下的定义是“媒体对事实的描述”,或对事实“真实的陈述或历史记录”[2];而“传播”却是“意义共享的体系和过程……文本通过大众媒体传播到比最初参与者更多的受众中去,那么这个过程就应被准确地称为大众传播”[3]。可见,新闻报道与新闻传播产生于两个不同场域,二者的运行规律有明显的域差。任何规律都是在特定空间发生作用,如果把新闻“报道场”的规则强加给“传播场”,新闻传播的法则将被销蚀或扭曲。

 

一、两种新闻场与网络场域的修补

 

新闻报道起始于记者的采访写作,经过编辑的修改、审校和编排,最后完成新闻的构型。从事件的微观环境到编辑部的信息提炼,一条新闻脱颖而出,整个过程构成新闻的“报道场”,又称新闻的“生成场”。作为新闻形成的场域,新闻报道场实际是从社会到媒体、由事实到新闻的互动通道,同新闻生成的有关人员的活动处于同一空间,场域相对狭小和有限。

新闻报道不单是媒体对事实的陈述,新闻事实的提供者、事实的主体与参与者都加入新闻的生产过程,甚至决定新闻的生机和生命。因为新闻的生命力主要源自事件本身的真实、生动和感人,唤起受众的关注或激情。在新闻生成中,又自始至终贯穿媒体对事实的确证和建构,把粗糙的信息打磨成表达一定意义的新闻。事件主体及其相关因素虽然有时异常鲜活,但没有媒体人或网民记者的发现和主观能动性,就不会有真实、生动和感人的报道。

在完整的报道场中,记者的采访写作是首要环节,编审和编排文本则是核心环节,审视事实、确定事实的框架和思想坐标是报道的制高点。传统媒体的多道把关(重要新闻要经过几个编辑、总编辑甚至某些部门的审改),让多数新闻的客观性和思想性体现出报道主旨,或使新闻的真实客观有了保证。缺少对新闻文本的编辑和把关,就不再是完整的报道场,新闻就可能产生罅漏或差错。

完整的报道场由两个空间组成。一是事件发生发展的社会场,充满各种人物、多种意见的交织或冲撞;二是媒体编辑部的“加工场”,经过鉴别和提纯事实,以特定方式“再现事实”。高明的记者和编辑总是突出关键信息,张扬某种理念,让事实“说”出应有的意义。不高明的记者和编辑则埋没事实的意义,以事论事,或生硬地制造意义,借助事实极力推销自我成见。新闻报道场中的这类败笔,在网民新闻中大量出现,是新闻报道场不完整而放纵偏执的结果。

各种网络平台上的大量网民新闻,没有经过采访和新闻把关,片面、荒谬、低级、错误或攻击性的文字和视频“无孔不入”,有时腐味四溢。新闻报道场不完整导致的这种弊端,是社交媒体先天之疾的必然征兆。修补网民新闻的报道场,对网络平台不仅必要,而且是燃眉之急。深受淫乱与性虐、假闻与骚扰、仇恨与恐怖宣传重创的美国社交媒体Facebook,“已经招募数千名内容审核员,配置人工智能识别工具”,确保用户发布内容的健康洁净。[4]脸书这一举措无疑是网络平台初试锋芒的创举,也是社交媒体开辟完整新闻报道场的里程碑事件。社交网络如何修补新闻报道场,把发表自由和杜绝垃圾信息协调起来,有待各社交网站的积极探索和推动。

新闻传播不同于新闻报道,无边无际的社会为其提供了无限空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控制新闻的行程。“新闻传播场”以媒介发出新闻为起点,以受众接受新闻为终点,传受(communication)过程是不定向的。新闻传至何处、何人取决于受众取向,媒体无法掌控,新闻在四面八方能否找到受众,赢得多少受众,成为新闻优劣的试验场。

新闻传播场包括信息发送、受众接收、受众反馈和反馈搜集四个环节,第二、第三个环节是验证新闻报道成败的关键。除了受众的数量和评价,没有任何机构和人士能够检验新闻的效果。在传播场中,新闻价值决定受众的受阅,受众受阅证明新闻发生了传播,受众反馈又是人们评估新闻优劣的根据,也为媒体搜集反馈信息后作出报道调整提供了前提。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新闻内容与形式的优化。

不同新闻或同一条新闻的不同媒体的报道,由于多种社会因素,将产生各种规模的传播场。社会制度、社会意识、物质生活方式、民众生活状况、社会习俗、受众关注度等构成了新闻传播场的要素,决定着新闻传播场域的宽窄。适应信仰环境、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的新闻,传播得更快,有更多的受众,传播场就更大。同社会环境格格不入的新闻,很难找到感兴趣的受众,传播场的范围也会十分狭小。受众关注度是决定传播场大小的根本因素,凡同切身利益或浓厚兴趣相关的新闻,忠实的受众将在无限空间闻讯而至,蜂拥而来。新闻传播的动力并非来自媒体的愿望,而是新闻事件本身的震撼和深刻寓意,当媒体把这类事件生动地再现出来,就把新闻的报道场扩充为广阔无垠的传播场。

 

二、遵循新闻标准是新闻报道的首要规律

 

在新闻生成中,新闻报道规律主要指如何建构、编排新闻,才能真实地再现事件,使新闻具有强势的传播效果。报道及时迅速、用事实说话、真实可信,是业界和学界熟悉的新闻规律。但以新闻标准作为报道新闻的最高尺度,尚未被视为新闻报道的首要规律。遵循新闻标准虽然涉及的是一些新闻学常识问题,但对网民的自行报道尤属布帛菽粟之物,因为舍此难以触及世态炎凉。为此,本文归纳四个新闻标准作为建构新闻的原则,使新闻成为强势信息。

第一,报道内容要有价值,给受众带来教益或警示,激发广大受众的关注。新闻推送仅仅为了获取广告收益,或者发泄自我情绪,不是正派的新闻报道者。无论媒体还是网民,都应按照社会公益原则,把对公众产生利害和健康兴趣相关的事实拿出来报道,兴利除弊,引导民众的认识。报道重大社会问题,以公平正义为原则,匡谬正俗,爱民恤物;报道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大事,要放眼世界,充满济国拯危的情感。不管事件的利弊如何,只要事件具有影响力或轰动性,就应遵循事态标准再现事件的“干柴烈火、起伏震荡”,让受众了解客观事物的诡谲奇幻与庐山真面目。凡关乎大众生活之事,不管大小轻重,都应把它披露出来。群众利益无小事,对民生问题与公众安危事件,一定要在搞清真相后公布于众,决不能漠不关心、弃之不顾或草率从事。

第二,新闻报道除了要真实准确、七要素俱全[5],通俗明白更能赢得受众。每个时代的新闻都是该时代的晴雨表,只有真实、清晰的事实才能让人们把握时代的脉搏,认识现实生活的动向。如果新闻报道没有完整、全面、清晰的事实,受众看不懂或获得的是模糊、浑浊的印象,就是一堆冗杂不堪的乱象的反映。

第三,事实非常复杂,有时假象严密遮蔽了真相,多数受众很难有正确、全面的认识。对这类事件,媒体除告诉受众事实外,还要让内幕大白于天下,向受众揭示事件的意义,让受众幡然惊醒。

第四,新闻介质承载生动、流畅和简洁的新闻内容,达到精品的要求,给公众的阅读带来快感。文字清新入脑、生动感人,版面、网页和画面有美感和冲击力,激发受众的专注感。主持人的表达声情并茂、感情充沛,而又符合此情此景的真实感情,才有朴实自然的风格。图像清晰简练,环环相扣,引人注目,是视频新闻的魅力所在。网页疏密得当,标题多有震撼,避免广告给网民时时戴上“眼罩”,点击率将节节攀升。这些新闻致效规律,经过媒体的长期实践已成为老练媒体人的职业信条与技巧。每个想发表新闻的网民对此烂熟于心,也将成为新闻能手,膏泽于社会。

 

三、获取受阅率的新闻传播规律

 

新闻传播规律作为传播场的新闻发散路径和赢得受众的法则,完全不同于新闻报道规律。由于传播场的非控性,传播效果只能依赖新闻的强势作用,新闻是否有强势,最终只能由受众验证。所谓新闻强势,作为新闻“四力”的融点,新闻有猎取广大受众视线的感召力。媒体人遵循新闻标准,为新闻强势奠定了基础,但不能肯定这种强势能有效地影响受众。活跃于传播场的受众量远远高于新闻报道场的知情者,他们是信息的异体权衡者,其感受可能不同于新闻报道者。这两种域差使新闻价值高地能否屹立在受众面前,对他们产生强烈、广泛的吸引力,最终由传播场中的广大受众确定。总的来看,有四种规律对受众获取新闻产生作用,使新闻不胫而走。

(一)受众注意力的投向规律

调动和广泛占有受众注意力,是新闻传播的根本目的。媒体以某种新闻内容与方式满足或培育受众的信息需求,新闻就可能被受众广泛认同和接纳。由于客观事物千变万化,受众的注意方向和眼光会不断变化,媒介及时反映紧迫的社会问题与受众的关注目标,无疑能获得广泛的注意力资源。

受众把注意力投向新闻,社会各空间中受众的目光被聚拢在媒体上,既是媒体公信力的表现,又能创立媒体品牌。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介必须以受众为中心,新闻报道恰恰不能以受众为中心,这同广播电视的文艺和消遣节目截然不同。新闻在什么时候发生,究竟是什么样的事件,不以受众的希望和兴趣而产生。事件的重大或骇人听闻,不是出自受众的关注,而是受众的新闻欲被激活,“新闻以受众为中心”实际是个伪命题。

受众总是盯住最新、最重要的事件,大量新闻事件可能是受众不愿看到、不可理解的,但它们发生了,媒体不能不报道,这就需要以特定的形式去吸引受众。媒介明知新闻同某些受众的期望相反,也必须把它报道出来,疏导群众的不当情绪。当媒介发现真理时,一定要把它说出来,不要对某些受众背离真理的行动有所避让。媒体以亲和的话语或暖新闻的形式,让受众喜欢他们原来看不到的东西,深刻认识同他们的利害相关的问题。所谓暖新闻,是指能为生命倾注力量,为心灵点亮明灯的信息。“当人们在愤怒、彷徨时,新闻为他们提供前行的力量和指引,(使其)对生活充满希望,拥有克服困难的决心和跨越难关的勇气”。[6]这样的新闻,对受众的目光有一种天然的吸引力。

新闻传播既满足有需求的受众的需要,也要培育、激发没有需求的受众的渴望,为最大限度地获取受众注意力进行“预热”。受众分为“有需求”和“没需求”两类,对“没需求”的受众,要培养他们潜在的信息需求,以实现媒体的传播意图,这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引导”。对“有需求”的受众,媒体要了解他们的新闻饥渴,满足他们的渴望,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迎合”。受众有的需求是隐性的,需要媒体人去发掘、去点拨;有的需求是未来的,媒体要潜移默化地“创造”,但不能主观臆造。[7]

有效占有社会的注意力资源,媒体要准确找好市场定位。随着受众注意力差距的拉大,高端与低端内容的受众空缺同时显露出来,实力强大的媒体应打造不同栏目、频道和新闻产品,既伸向新闻的高端市场(严肃新闻的市场),也要抓住低端新闻市场(通俗新闻、娱乐新闻的市场),重要的是满足核心用户的需求。专业性、行业性和对象性的媒体与频道要依据自己的特点,走媒介市场细分和窄化的道路,根据人才和资本潜力,依据注意力资源的分布和量度,以达到最佳的覆盖率,并确定报道内容。

(二)受众对新闻的首选规律

新闻在传播中能否被受众首先选阅,例如读者站在报摊前决定买哪份报纸,首先阅读报纸上哪条新闻;观众打开电视机,究竟选择哪个频道,都是受众首选新闻的表现。受众首选新闻,从选择媒体开始,在选择媒体中实现对新闻的首选。

首选某条新闻主要由下列因素决定:一是“抢眼”新闻——新闻的显赫性抓住了受众的眼球,变成受众必受的“猎物”。如果新闻标题或新闻提要十分“打眼”或“震耳”(电媒),受众立即会把注意力转向这条新闻。二是爆炸性新闻——勾魂摄魄的突发事件、政局突变、意外灾难,如雷贯耳,让人目瞪口呆,能立即吸引公众争分夺秒地受阅。三是焦点、热点新闻——揭示社会问题的焦灼状态,捕捉社会矛盾的纠集之处,新闻就会有震撼力,就能紧紧抓住受众。四是独家新闻——以差异与个性取胜,别的媒体已成漏缺之地,无法与之匹敌,发出独家新闻的媒体便强有力地吸引受众的眼球。

一般而言,媒体和新闻丧失首选的原因,主要是报道陈旧、新闻同质化,充斥空泛的旧话和套话,没有任何新鲜感。这样,公众就会转向别的媒体。时效较低的媒体,总是在别的媒体报道后随风跟进,销蚀受众的求新心理,也不可能被首选。报道形式平淡,很少发表“横空出世”的言论,广告较多并持续时间长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页,都会丧失观众的首选。

由于重大新闻的资源有限,一个媒体不可能天天都有轰动性消息,媒体的独家新闻也很罕见,但独家观点、独家编排、独家制作也会产生首选效应。合理配置新闻资源,办出新闻栏目的特色,都有可能产生独特的吸引力。站在受众角度捕捉新闻,解答受众思索的疑难问题,增强新闻与受众的互通与互动,也会让受众抢先关注。

(三)受众的新闻欲求规律

新闻传播能否有巨量受众,还取决于新闻是不是受众欲求的信息、具有阅听的可受性。新闻的可受程度较高,传播速度快,能迅速被某个地区或全国的受众所收受;新闻价值大并以显要的内容与形式引起社会注意,表明公众的欲求心理强烈。媒体新闻的整体可受程度高,覆盖受众的范围也就越大。

新闻可受性是指受众渴求并主动寻找的信息,媒体的新闻正是受众需要的信息,包括多种因素。首先,任何重大事件和有用的新闻,受众都想知道,他们会到处搜寻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其次,在第一时间报道的重大事件或一般生活新闻,也会有许多受众关注。新闻一发生,如果不在第一时间报道,就会成为旧闻,无人再去过问。凡涉及人们切身利益和生存问题的事件及政策新闻,人们总想从中寻找答案,对这样的新闻欲求就会高。

一提到受众的新闻欲,某些记者就会想到名人隐私、低级趣味与奇闻轶事,把新闻的可受性与低格调等同起来。这是蔑视公众水准的偏见。可受性强的新闻吸引的是绝大多数公众,是对广大受众有价值的新闻;低格调的东西只对少数素质不高的群体有吸引力,只能满足少数受众一时的感官刺激。从了解国家大事到求医购物,从寻找职业到搜寻金融市场行情,凡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都是公众欲求的新闻。

要闻作为公众必选的精神食粮,每天给受众提供切实的思想指导,这种高度可受性的新闻有以下三类:一是新闻涉及形势或环境的变故,披露变故的原因和走向,受众最想受阅。二是报道社会管理政策的重大新闻,指引受众认识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新发展或存在的问题,能打消他们平日的疑虑,受众更想受阅。三是对社会分歧或社会矛盾的报道,常常引发各种争论和犀利的见解,受众把它视为思想明灯和教科书,更想全面了解。以上这类高度可受性的新闻,被受众选择的概率不仅持高不下,而且在社会转折关头尤其是受众欲求量最大的信息。

(四)随同媒体定时受阅规律

这一传播规律来自一件实例。2014年中共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网站在一段时间多在每周五公布最新案件。几周后,一些新闻媒体和网民发现这个定时发布新闻的现象,按时进入这个网站浏览案情网页。①本文作者把这一现象概括为受众随同媒体定时受阅的传播规律。

有人还得出这样的结论,周五最适合公布负面、利空、害怕别人知道又不得不让人知道的坏消息。因为随着周末的到来,人们进入轻松的休闲时间,可能会淡忘坏新闻,使发生或发布坏新闻的部门逃过舆论压力。②实际上,在周五政府公布负面信息固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避开公众的注意力,但在周五公布重要新闻,特别是政治和政策新闻,关心“国家大事”的受众有充裕的时间看电视、上网或买来报纸阅读。这种定时受阅新闻的行为,是媒体定时发布信息、支配受众注意力的最好时机。

许多媒体还观察到,政府部门有关重大民生政策的公布,往往也选在周五傍晚。早在201169家中央单位晒账本(公布“三公”经费),在周五公布的单位达到23家,占三分之一,另外还有4家是在周六或周日公布。广州行政部门也出现类似的情况,有几次楼市调控政策,也选在周五发布,停车费调整的听证会也定在周五。③

新闻发布的时间固定,促使许多受众按时随同媒体受阅新闻成为一种规律。把这一规律仅仅概括为受众对新闻的定时受阅,是一种浅层次的总结,实际是受众随同媒体定时受阅新闻。“随同”更有规律性的含义,主要表现为:(1)社会管理部门发布重要新闻如果定时,受众就会在同一时间把注意力转向发布新闻的媒体;(2)媒体经常在某个固定时间报道重要新闻,受众的注意力就会紧跟媒体走,出现新闻受阅节奏的高度一致;(3)受众定时随同媒体受阅新闻达到相当大的收受率,在同一时间形成新闻热点;(4)产生这一传播规律的一般是管理和政策新闻,事件的时效性较差;时效性强的事件不应定时披露,而应随时、及时报道。

注 释:

①桂田田.《中纪委自曝为何周五“打老虎”:运用传播规律》,北京青年报微博,2014-12-18

②参见《注意政府信息发布的“星期五现象”》,《南方日报》,2014-04-24

③参见《注意政府信息发布的“星期五现象”》,《南方日报》,2014-04-24

参考文献:

[1]刘建明.宏观新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72-136.

[2]鲍勃·富兰克林,等.新闻学关键概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38-339.

[3]鲍勃·富兰克林,等.新闻学关键概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54.

[4]Facebook us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o fight terrorism.CBS News.CBS.June152017.

[5]刘建明.新闻的第七要素及新闻见证者[J].新闻爱好者,201611.

[6]王琼丽.暖新闻为什么受欢迎[N].荆门日报,2015-08-08.

[7]刘京林.新闻心理学原理[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90.

(作者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编校: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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