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隐私保护边界的学理探讨
评《新媒体环境下隐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7
点击量:12340次
- 收藏
-
微信版
一般认为,隐私权说源自美国布兰代斯和沃伦两位律师合作的《论隐私权》一文。促使两位律师讨论隐私权的原因,是当时大众媒介技术的发展逐渐侵扰了人们的私人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隐私权自诞生起就与媒介技术紧密勾连。布兰代斯和沃伦当年身处的媒介环境与我们今天身处的媒介环境已不可同日而语,现在无论是媒介技术发展还是媒介信息总量,都大大超越了当年,因此,隐私及其保护问题也成为突出的学术话题。近年来,国内学者关于这方面选题的研究呈现出比较繁盛的局面,涌现出了大批量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陈堂发教授比较早地关注到新媒体环境下隐私保护理念调整的必要性,并于2018年出版了《新媒体环境下隐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一书,该书作为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在同类话题的著述中体现出一定的特色。
一、概念选择:“隐私保护”而非“隐私权保护”
我国法律把隐私作为一种法定民事权益进行保护也就十来年的时间,但是把隐私作为事项来保护的,倒是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新媒体环境下隐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一书虽然也在使用隐私权,如在谈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区别时,但大部分是在使用“隐私”一词。纵观整本书的内容,作者在选择用词时确实是经过了一番思考和斟酌。该书讨论的是新媒体环境,但并不完全拘泥于从法定权利上来讨论这几年被
上一篇:传播政治经济学、“三个世界”理论
下一篇:销量、市场、质量:再论畅销书概念
2018人打赏
会员登陆
热门排行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