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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追责中以审判权制约侦查权问题
作者:陈堂发 杨世宏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8  点击量:1762次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取代以侦查为中心是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目标所在,涉及公权力表达的刑事追责案件的诉讼过程明显存在侦查权中心主义的倾向,法庭审判成为一种程式主义。对于言论治罪案件而言,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路径之一是通过有效手段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言论行为违法或犯罪构成条件认定具有相对复杂性、模糊性的特征,合法取证应强调以可监督举证的方式在取证源头预防强迫自证其罪或伪造证据、保障庭审前被告人寻求权利救济的司法渠道畅通以及保障庭审阶段控辩双方对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质证权。作为可操作的诉讼制度设计,应加强控告方的证明责任作为法利平衡有效的手段,明确规定官员诽谤案采取“实际恶意”举证标准。 【关键词】网络言论;刑事责任;审判权中心;非法证据排除 作为依法治国纲领性文件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作为实现“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路径。以审判为中心取代以侦查为中心是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目标所在,核心内涵就是审判较侦查、起诉环节更具有中心地位,侦查、起诉作为审判的准备工作而存在,审判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决定性作用,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环节而非侦查环节为中心。刑法理论主张,在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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