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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的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研究
作者:王政翔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1  点击量:871次
【摘要】网络社会意识形态治理的有效性与所采取的治理模式紧密相关。面对网络意识形态利益诉求趋复杂、文化交流趋活跃、阶层分化趋常态等新特征,传统社会治理中科层制的由上而下的单向度管理模式难以应对,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模式势在必行。网络意识形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网络社会意识形态治理需要政党组织、政府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相互配合,多方面、全方位整合治理主体体系。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要以政府为主导,构建政府与网民双向互动的治理模式;坚持单向管理与双向互动协同原则;注重政府监管与注重社会协同治理。
当今世界西强我弱的总体态势没有改变,话语权是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掌控的。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国家阶级思想体系比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久远,并且这些资本主义国家实施的意识形态治理模式,极大地提升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性。以美国为例,“政府从上至下、从政府到民间皆有一套完备的对文化和意识形态实行间接管理的庞大组织体系”[1]。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意识形态治理的基本架构,主体责任由各级党委负责,从治理效果上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网络空间等一些特殊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也可以说,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就是我国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是国家意识形态治理中的关键环节,以常规思维模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为此,应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作为系统工程进行深入研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组织协同、广大网民参与”的新模式。   一、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网络社会意识形态治理的有效性与所采取的社会治理模式紧密相关。当前,网络意识形态自身的复杂性、网络阶层的分化和群体性特点决定了必须探索新型网络治理模式。网络空间的即时性、交互性和数据的精确性为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模式提供了可行性。 首先,网络社会的即时性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及时性相契合。网络社会的思想、意识一般来得急,覆盖得快。在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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