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马上订阅 新闻爱好者小程序

个人信息保护视角下平台反垄断研究
作者:朴宗根 董东晓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6  点击量:927次
【摘要】从个人信息保护视角看,平台反垄断工作机制存在重大缺陷,其囿于当前反垄断法、反垄断指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关注不够。平台反垄断与个人信息保护未能有效协调,无法对平台垄断进行有效规制。从顶层制度设计对平台反垄断中个人信息的地位与作用进行审视,将个人信息处理的部分权限从平台剥离出来,只赋予平台使用个人信息的权限,同时加强监管,对平台反垄断进行制度重构,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反垄断工作的“双效”。
平台在自身掌握庞大用户个人信息数据后,不但易形成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地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在收集、存储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又极易造成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与个人权益的侵害。本文将平台垄断问题纳入个人信息保护的视角下进行研究,从顶层制度重构上,思考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反垄断之间的协调问题,从而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加大与平台反垄断工作顺畅开展的双重目的。   一、竞争到垄断:平台经济活动的初心与归宿   (一)竞争:互联网平台参与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 互联网平台刚刚兴起之时,由于市场并未得到充分开发,互联网经济领域也未得到细化,平台的介入与发展相对容易,在各个细分行业领域,不存在本应得到法律规制的竞争手段,因此,平台会采取各种经营策略,以便尽快达到垄断,获得竞争上的绝对优势。互联网经济发展初期,某一互联网平台将注意力聚焦在网络零售行业时,其他平台如果也想获得先发优势,便可以避开互联网零售行业,开发餐饮外卖平台,即使也要开发互联网零售平台,也可将互联网零售进一步细分,如原来的平台业务以日用品为主,后来者便可以书籍、文化用品为主。如此便可避开先到者的先发优势。此时,后入场者其实也获得了该细分领域的先发优势。这个阶段较短,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的不断学习,很快就会过去,进入到一种充分竞争的局面。利用市场细分避开与“
立即购买,享受随时随地阅读的乐趣 ¥ 3.00
上一篇: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引导与治理研究   下一篇:利益平衡视角下党报集团版权保护路

打赏

2018人打赏
全部评论 0
查看更多评论
新闻爱好者 2024年第4期 总第556期 出版时间 2024年4月 查看详细内容

Yaoyuan_lucky

  • ¥5
  • ¥10
  • ¥15
  • ¥20
  • 其他金额
支付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