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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传播事件预警机制与渎职侦办规制研究
作者:苗玲玲 王飞 孙培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8  点击量:2245次
【摘要】新媒体背景下,舆论传播的质与量都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全民法制意识的提升和监督问责意识的增强,网络舆论场的舆论诉求取向,从娱乐、骂人转向政策纠偏、民事索赔和刑事问责,越来越具有公共性和专业性。网络舆论与政府部门间的冲突之所以频现,恰恰是因为网络舆论的道德力量和法律力量。网络舆情传播事件如何处置,作为司法体系的实践者和捍卫者,正确而恰当地使用好法律的授权,才能保障大多数人的长久利益。
新媒体传播的网络舆情特征可在短时间内裂变式传播。无论是个体还是网络生活圈都成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及主体,舆情传播的形式、速度及影响力都前所未有。非线性传播是新媒体传播的根本特征,其提供的舆论空间、舆论表达及传递的信息和渠道,能够使舆情事件的发端、热度、舆论引导方法及舆情表达方式等发生彻底改变。   一、突发事件行政行为不当引发的网络舆论场   新媒体环境中,不恰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极容易点燃事件,推动网络舆论热点事件向群体性事件升级。为此,必须要求执法者在行政执法中坚持执法行为的程序正当、合理、合法、明确责任、守信诚实和高效等原则[1]。尤其是在网络舆情传播事件的过程中,行政法、宪法的重要性会更加突出。行政立法是对舆论、道德及法律行为的纠偏,在网络舆论传播热点事件的过程中,常常会面临许多带有敏感性、新鲜性的行政法问题,涉及民众、企业与政府、虚拟空间和现实间等的事务,这就为行政立法的灵活性、适应性及可操作性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网络舆情传播事件可瞬间引爆舆论,行政行为不当导致的网络舆论升级。如2018年2月郑州发生的“城管抽梯工人坠亡”事件,曾掀起强烈的网络舆论波澜[2]。城管执法人员在安装工人还未结束高空作业状态时就暂扣(并带走)了作业工人的梯子,安装工人欧某试图用绳索下楼时失手坠亡。随后,郑州警方将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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