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表达权的法定性与边界
评《网络公共性表达法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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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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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拟态的公共空间,即第二社会的互联网,公众聚合就公共议题发表公共意见,形成极具规模的公意或众意。经过多年的互联网实践和观点辩争,政学两界在互联网的治理上渐成共识,即遵循法治原则,实行有限自由,在限制与自由之间依法确定权界。陈堂发所著的《网络公共性表达法治问题研究》(2017年12月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以网络公共表达的法治权界为研究主题,对一些同类话题研究成果中未予深入或细化讨论的予以阐述,体现出法治思维下的应然性规则的设计与论证的思辨性价值。
自互联网媒体社会化使用以来,国内外相关话题的论著非常丰富。从价值与功能的角度看,根据所表达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网络表达分为政治表达与非政治表达,后者包括商业表达、娱乐表达与个人情绪表达;或者分为关乎公共利益且能够引发公共关注与兴趣的公共表达,与仅涉及个人利益且不能引起公共关注的个人表达。网络表达实践表明,政治表达与公共表达具有很大的交叉与重叠性,政治表达所关注的政治秩序的建立、政治权力的约束、政治利益的分配等均事关公共利益,能够引发较强的公共兴趣。从价值的重要性角度看,政治表达的社会共享价值高于非政治表达的商业或娱乐价值,因此政治表达的权界一直是政学两界的关注焦点与研究重点。
该著未将网络表达的自由或限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抽象的总体研究,也不对网络表达持绝对的自由或限制的立场,仅对以政治表达为主的公共表达的权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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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meng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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